离婚父母为了3岁女儿的11万元存款,你争我夺告上法庭。日前,宝山区法院判决男方胡先生归还女儿的存款和6件金饰品。
2009年5月1日,胡先生的女儿出生,幸福的孩子在满月和周岁时,获得了众亲友和长辈们的祝福,共收到11万元礼金和6件金饰品。经胡先生与妻子商量,这些钱以小孩名义被存入银行。可是不久,胡先生就与妻子闹得不可开交,两人离婚。未满2岁的女儿随母亲生活。
2011年4月,胡先生到银行以挂失方式,将女儿名下11万元及利息全部取出,还拿走了6件金饰品。
经多次交涉,胡先生还是不愿将女儿的这些存款还给前妻保管。今年初,前妻以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名义,向法院起诉,要求胡先生交还钱款及6件金饰品,并赔偿利息损失。
庭审中,胡先生同意将金饰品返还给原告,但要求将11万元以小孩名义存入银行,存折由被告保管,且原告的母亲应出具承诺书,保证不以挂失形式取出该款。他还要原告的母亲写下承诺书,保证这些金首饰不被变卖。
但是这些要求并没有得到前妻答应,也没有得到法庭认可。法院认为,该11万元及金银首饰系原告所有的财产,现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已经离婚,原告随其母亲生活,被告无权占有原告的财产,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上述财产,符合法律规定。被告提前支取原告名下银行账户的定期存款,系侵犯原告权利的行为,原告要求被告返还5000元利息符合法律规定。